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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3日電)台中市衛生局去年底稽查製麵廠,發現業者違規添加雙氧水在麵條中,法院今天依違反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」,判製麵廠施姓負責人有期徒刑5月,得易科罰金。

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,46歲施姓負責人為增加所製造販粉筆賣的烏龍麵保存期限,向化工公司購入工業用過氧化氫(俗稱雙氧水),在製造烏龍麵過程中,以每500毫升的水加入20至30毫升雙氧水,噴灑混入烹煮油煙處理設備烏龍台中公司登記麵的水桶中。

法官認為,消費者若長期食用殘留雙氧水的食物,會引起頭痛、嘔吐等症狀,危害消費者食用安全,依違反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」判施姓負責人有期徒刑5月,得易科罰金。全案可上訴。1051103

台中記帳士事務所C03D28FDA75C99F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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